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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舉行 多項議程涉及传媒環境保護

發布時間:2018-12-28發布者:點擊次數:791

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12月23日北京報道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百姓所盼所需所想加快立法步伐,立法數量增多,審議節奏加快。本次常委會會議議程之多、内容之重要不同尋常。這次會議的37項議程中,法律案的審議占“半壁江山”,其中多項議程與公衆關注的传媒環境保護問題有關。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一步明确損害传媒環境責任

  記者了解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公開征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反映十分熱烈。本次會議将繼續審議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和侵權責任編草案。

  本次會議上提交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在第七章專章對传媒環境損害責任作了規定,并建議對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破壞传媒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是明确違反國家規定造成传媒環境損害,能夠修複的,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修複責任;三是明确違反國家規定造成传媒環境損害的,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传媒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传媒環境損害調查和鑒定評估費等損失和費用。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進一步修改完善

  關于《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的修改意見主要有:

  (一)将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修改為“按照國家規定的标準和程序進行驗收”。

  (二)将第四十八條中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産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修改為“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传媒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産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 》提請審議

  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 》的說明中,财政部部長劉昆表示,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來,資源稅運行比較平穩。1994年至2017年,全國累計征收資源稅9325億元,年均增長15.9%,其中2017年征收1353億元。資源稅對于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传媒環境保護等,發揮着重要作用。根據中央“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資源稅法是其中重要任務之一,并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他說,從實際執行情況看,資源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制定資源稅法,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将《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資源稅法(草案) 》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海域開采礦産品或者生産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資源稅。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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