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2-03點擊次數:373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确提出,在城鎮、工業和農業農村等領域系統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區和水環境敏感區域為重點,以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為突破口,以工業利用和传媒補水為主要途徑,推動我國污水資源化利用實現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對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污水處理和水污染治理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比例和水平仍然偏低,再生水利用量不到城鎮污水排放量的15%。污水作為第二水資源,具有水量穩定、水質可控、就近可用等優勢,開發利用潛力巨大。積極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既能緩解水供需矛盾,又能減少水污染,恢複水传媒安全,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有力舉措,對實現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大意義。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實現污水變廢為寶,還存在諸多問題和瓶頸,亟待引發關注。特别是在工作部署階段,需要做好精細謀劃。
各地“十四五”規劃和相關專項編制應盡快與《指導意見》銜接。當前,各地正在緊鑼密鼓進行“十四五”規劃編制,對未來五年的城鎮人口規模、土地利用、産業調整、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等制定“路線圖”。本次《指導意見》提出的污水資源化利用的重點領域包括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業農村污水等三方面。作為重要的生産生活資料,水資源的使用與地區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在“十四五”規劃編制期間,供水、排水等專項規劃、産業發展規劃中要及時銜接《指導意見》的要求,因地制宜分析本地的薄弱環節,按照輕重緩急研究再生水利用率目标和相關重大廢水資源化利用工程。
及時挖掘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應用場景。根據《指導意見》要求,污水處理後資源化利用幾大方向包括:就近回補自然水體,用于工業生産、市政雜用和传媒補水利用。各地在确定水資源利用時,主要通過水源地可供水量、供水結構及三大産業用水需求來确定。但污水資源化利用措施實施後,地區和産業的用水量将會發生改變。一些用水量較大對水質要求不高的單位和地區,将優先使用處理後的污水,将大大降低自來水供應量,對地方供水結構和供水總量産生較大影響。在“十四五”期間落實此項政策,将會在生活生産等工作中衍生出更多的應用情景。可借鑒國外對于雨水的再利用經驗,如東京鼓勵政府大樓、學校醫院、酒店等新建公共設施和大型建築物安裝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屋頂設置雨水收集過濾設施,用于廁所、冷氣設備和澆花、洗車、房屋清潔等,大大降低了自來水供應量。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應配套更新。發揮污水資源化在各場景的應用價值,管網建設應及時跟上。目前,國際大城市大多采用“雙管供水系統”。比如,美國佛羅裡達州的聖彼得堡,作為完全實現污水循環利用的大城市,施行雙管供水系統。一套輸送新鮮淡水,供居民飲用和家庭用水;另一套系統輸送中水到用水标準較低的區域,其價格為自來水價格的40%左右,用于灌溉公園、綠地、草坪和清洗車輛等。再如,日本東京也是設置了飲用水和再生水兩套系統。再生水系統的再生水管道以輸送再生水供雜用著稱,其中40%用于環境用水、40%用于工業用水、8%用于綠化灌溉。從國際經驗可以看出,再生水循環利用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在城市新區和開發區建設中,可在規劃階段提前布局再生水處理設施和回用管網,集中以較短的管線向周圍工業用水大戶進行供水。
解決再生水出水水質的法規标準問題和使用者付費問題。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地方應就近在污水處理廠附近排管輸送尾水給周邊用水企業。這樣一來,本由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責達标排放的尾水,在資源化利用後由再利用企業排向自然水體,排水水質的責任主體發生了變更,這将帶來一系列法律問題。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标準,不得排放不達标污水。而提高資源利用單位在使用了污水廠尾水後是否存在“責任轉移”的問題,需要通過相關法規進行明确。另外,可資源化利用的污水,也是一種生産要素,應該進行成本規制測算。目前再生水價格機制不完善,缺少合理的收費和激勵機制,導緻企業對再生水用于传媒環境補水的積極性不高。《指導意見》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放開政府定價,就是為了鼓勵更多的企業研發相關技術、創新更多應用場景,激發更大的資源化利用市場。
來源:中國環境報